1、我在这家公司只差几天,工作年限即到达10年,这种变相的解聘,是否应该得到公司的补偿?如何计算补偿金?2、公司2003年开始给员工办理社保,06年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且办理的基数是按工资50%的比
更新时间:2007-11-28 20:56:55
问题描述:
我是1997年10月13日进入“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武汉分公司”工作至今的,先后公司更名(更换股东)3次,现在公司的名字是“武汉紫光华信科技有限公司”,但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的武汉平台公司。刚开始公司不是很正规,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从98年开始才正式开始签订,但又间断了几年,直到2003年才正规到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因业绩不良,下个月公司将分公司性质改成办事处性质,后勤人员将派到外地工作,如果不服从将对其进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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