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8-05-27 18:42:26
问题描述:
我是应届毕业生,前几日与进入某公司并准备与起签订试用并正式一年定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本人已签字交上去后公司没有返回,工作三日后公司以公司内部调整需要裁员,而本人入职前曾对公司公司待遇表示不太满意,进而得出本人日后会不稳定的结论而将本人辞退。请问公司以此理由辞退我符合法律规定吗?合同只有我单方签字且没有发到我手中,我有权利要求公司对我工作的三日进行工资发放或给予其他补偿吗?(合同上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法规定相同)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各位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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