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2007年一年的聘用合同(未经劳动局审批)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提前二,三个月通知本人将不再续签合同,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赔偿?2.在其本人未同意调整的情况下,公司仍按书面通知的调整
更新时间:2007-09-17 17:43:35
问题描述:
员工XX,于01年8月入职公司,担任汽车维修员,薪资2800元/月,近年因公司业务萎缩,车辆减少,因此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司机.近期亦表现欠佳,且现公司考虑节约成本,决定今后统一把车辆拿到外面专业维修所维修,故在本月初书面通知其,公司决定将其调为专职司机,薪资调来1500元/月,但本人未同意此调整(已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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