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即将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公司提出与本人签定3个月合同,是否合法?若本人不同意续签,8月31日与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经济补偿?以上请律师指教,望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更新时间:2006-07-21 11:13:57
问题描述:
本人在该公司工作7年,每年与公司签定1年期劳动合同,今年8月31日到期,现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经与公司领导询问,公司认为本人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认为3个月考察期表现好留用,不好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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