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说有什么财务制度说谁负责这个工作就谁陪不管你有没有责任,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已经很尽责了,而学校的安全设施及保安才是问题。领导这样处理有法律制度的依据吗?我可以不陪或者部分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7-09-13 08:21:20
问题描述:
我刚毕业在一新建的民办大专院校工作,兼任团委干事,收到团费350元放办公室保险柜被撬坏盗走,学校让我全额赔偿。解释一下我为什么把钱放那里:学校环境很糟,没围墙,假期我寝室才被小偷光顾过所以不敢把钱放寝室;当时我还在收班费、写生费等把钱放身上也容易搞混而且一个女老师一天身上带那么多钱也不安全所以我没有揣身上;因为团费还在收取过程中而且数额不大再说学校到银行比较远我不能收一个班就跑银行,还有刚开学工作量大走不开,下班银行又关门了,所以我就准备等次日收完再存银行。当时办公室有锁,柜子也有锁,大厅还有保安,我认为那里是当时环境下放350元公款相对最好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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