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想请教律师,在此案中,甲方起诉我罪名能不能成立?在所欠的余款中,我能不能以个人权力向乙方追讨?(因为本案中的5批货,我虽未全部交回甲方发货,但我向其供货事实是成立的,并且供货后的一段时间乙方虽
更新时间:2007-09-19 13:13:17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在市内某公司(甲方)任销售员,任职间有一单位(乙方)向我定购产品,前后共5批。这5批当中,其中2批合同我交回甲方,因当时甲方未向我支付工资(现工资已结算),我将其余3批未交回而自行发货收款(将以甲方名义),现因乙方所有款项未付清,因此从账面上反映出欠甲方货款五万圆左右。现我离职甲方向对方追讨,对方不承认还欠此款(此时对方已知晓我所提供的货并不是全部出自甲方),并出示我以那3批货的收款凭据来冲抵与甲方的货款(收款凭据上未注明具体哪一项目款项,但是均盖有甲方公章),现甲方要求我负此责任,并将我以贪公款罪起诉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