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上海负责人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2、此案子中有部分货物已超过2年时间,是否还生效?3、我方现有部分货款尚未追回,主要原因就是深圳公司的货物不符合标准,给我的最终客户造成了损失,在这样的情况
更新时间:2006-12-07 10:03:06
问题描述:
我是属于合同纠纷,我于2004年2月至11月向深圳某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采购了一批光纤跳线,后将该货销售给了长沙电信。但是客户在收到货物以后发现了质量问题,经调查供货公司使用的是质量劣质的插芯,后其公司上海负责人承认此事,并有书面材料为证,同意在应付货款里扣除1万元整,作为去长沙处理此事的差旅费。(但是该负责人于去年离开其公司)现在我尚有部分货款长沙方面没有结给我们,主要的原因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扣押货款。深圳公司现不承认其上海负责人所签的协议,让我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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