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疗期于8月11日结束了,后我申请了伤残鉴定.分别在8月17日和9月14日.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出事后补签的.(2006.10.012007.09.30)为期一年.现在公司要我上班,但是我的实
更新时间:2007-09-13 10:08:3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服饰公司营业员,那天因为公司要盘货,而我们的仓库门坏了,我和另一位同事商量后就从旁边的试衣室攀爬过去,谁知落下时不慎把右脚摔伤了,经120急救之411医院,后诊断为右足多发骨折,脱位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动了两次手术.(现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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