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究竟以哪个为准?如果采用《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来规避风险?
更新时间:2007-08-29 21:35:51
问题描述:
戴律师:
您好.我是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目前在劳动时间的确定上有点问题想请教: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目前我正在制定员工手册,不知该以何种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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