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做司法鉴定,导致植物人原因是药物过敏.(2)医学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3)在二审法院上本人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同意.由法院委托.但最后法院未做.在没有鉴定结论的前提下作出判决.
更新时间:2007-08-19 20:00:43
问题描述:
车的后视镜与人发生碰括,车后轮搓伤行人的左脚皮,司机将伤者送到医院,10时进院,12时医院做脚皮缝合手续,2:40药物过敏,心跳停止30分,后经抢救,现已成植物人.医院发现过敏后没有按排医务人员监护,直到伤者休克时,在同房病友的呼救后才赶到现场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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