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劳动者就没有被保护的权利了吗?如果有,该怎么办这工资可以拿回来吗?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
更新时间:2007-08-18 11:08:16
问题描述:
第1次出来打工,7月24号正式上班,老板扣押了300元的押金,而且要满一年才能退还.现在做到8月16号不做了,前几天就有跟老板说可能在做几天就不做了,到16号的今天跟老板说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 这工资可以拿回来吗?而且连押金也不退还,这怎么办!打电话咨询过劳动局,劳动局说这样的事情只能自己跟老板商量调节,可跟老板商量过了,老板说一分钱也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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