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想要结束合同,是否需要按照上述交违约金?2.我是06年4月份进公司,合同签署的起始日期是06年7月份,我查阅我的社会保险时发现只用06年11月份到07年6月份的,我是否可以此来跟公司
更新时间:2007-08-15 15:50:50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的硕士应届毕业生,与上海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按照毕业生的软硬件条件打分,我达到了标准,将户口落进上海。正因为这点,公司认为给予我办理了上海市户口,是“作为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引进”这样来定性的;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3年,并规定如果离职:不满1年赔偿3万元,不满2年赔偿2.1万,不满3年赔偿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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