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门开在我的铺面,在购房时又没有给我说明,现门开在我商铺,就属于共同使用,形式上此商铺就不属于我个人使用,侵犯了我个人所有权,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8-16 19:12:04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4日我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香港城购商铺一间,有22.04个平方,今年的7月31日该开发商通知接房,在接房时发现、我购买的商铺里面有个配电房,开发商在我所购铺面里面开了一个门,该合同上没有说铺面里面有门,(他们的工作人员要从我商铺进出)我找过开发商协商,我的要求就是无能如何不能在我购铺面开门,将此门封了,还有就是我要求扣除该商铺共用面积费用,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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