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我可提出辞职和要求公司给16年的经济补偿吗?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吗?
更新时间:2007-08-15 17:06:5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从1991年至今我在该公司工作了16年,2007年8月10日因欠薪将公司告上法庭胜诉后,8月13日公司就新出台了一份《2007年公司管理制度》(在91年曾签过一份5年合同后至今未签过新合同,只是在2003年出过一份《公司管理制度》薪酬都是在里面反映的),新制度将我们原先工资及奖金全部降低,工作范围增加,由原先出纳岗位增至做工程预算、制图和编制文件。上班时间变为8:30至5:30九小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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