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起诉时,除要求支付应给赔偿金外,能否要求刺绣厂支付上述赔偿金的50%作为赔偿?另外,我在合同解除前的工资很低,有时才200多元,那赔偿金是按这个数算,还是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算?
更新时间:2007-08-21 10:04:13
问题描述:
本人自1992年—2005年在济南刺绣总厂工作。2005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由刺绣厂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刺绣厂应支付我赔偿金。但是现已2007年了,单位仍以没钱为由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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