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问题是否可打官司
更新时间:2007-08-11 15:07:28
问题描述:
我的投诉书已写好,请您帮忙指教:
投 诉 书
尊敬的应城市工商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应城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景花园翠鸣居的一名消费者。经该公司宣传介绍,该项目为欧景花园,为体现欧景特色,特将门面第1根柱子和第2根柱子之间都设计为外廓(工程图纸标注),并且对外廓进行包装,我及我家人觉得有特色,美观,放弃了在月圆六村的消费。于2007年6月25日,在应城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景花园翠鸣居售楼部(王桥路33号),签订了该项目第2号楼5号门面的协议,协议第一条规定该门面建筑面积38.47平方米,单价2189.6元,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肆千贰佰叁拾叁元整,(小写)¥:84233.00元,(附协议书)。按照双方约定和要求,我于2007年7月22日,按时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壹万元现金(附发票复印件)。
在此之前,我也跟该项目部程经理,对门面的设计、面积、单价进行了洽谈。因怕惹麻烦,我又请了售楼部售楼员、该公司邹工程师、我一位同学和我一起多次到现场对该号门面的设计(分隔),进行了实地了解和确认。售楼员和邹工对照公司设计图纸,对该门面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附简易图)。当场就定下来买第5号门面,她们还跟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并对第5号门面进行了重新计算确认。我也对门面的面积计算咨询了房产部门,他们说误差最多只有0.5个平方米,我就放心了。
我按照协议、约定及公司要求的期限内,于7月24日,去售楼部找售楼员小杨交全款时,她有事外出了,我又于7月28日上午(约定期限内),将现金带去交的时候,售楼员就说:“公司改变了设计方案,现在你要按52.76平方米的面积来交全款和签订正式合同书”。当时我很烦,就说:“怎么白纸黑字签的合同不算数,无缘无故的给我又加了十几个平方,三万多元钱”。她们也说我们也很烦,这是公司的决定,大家都很烦,我作为打工者也没办法,你们可以找公司老板谈。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认购合同书,经多次协商未果。
据售楼员介绍,该公司要把第4号门面的储藏间一半(可能5个多平方米)和外廓不做了(本门面的外廓大约15个平方米)全搭给我了,一共大约比认购合同书的第一条协议增加15个平方米,总金额也相应增加三万多元。该公司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打击房地产业霸王条款和欺诈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要求应城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景花园翠鸣居,严格执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认真履行《欧景花园翠鸣居商品房认购书》之所有规定,按照认购合同书要求早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和明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