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私自离开,没和我酒店打一声招呼,对我酒店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劳工监察部门还要求我酒店对他们按第2月500元工资对其进行赔偿,我想咨询一下,应该赔偿吗?劳动监察部门这么做合理吗?他们对我酒店的损失不
更新时间:2007-09-25 09:56:5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私营酒店,在今年4月份左右雇佣了一批员工,当时在录用时已同意我酒店规章制度和工资待遇,我酒店是每月15日发放工资,按上月出勤发放,我酒店第一月工资是400元,第二月涨到500元。在领完一月工资之后,第2天私自跳巢,没和我酒店打招呼。在他处工作一月后,几人联合去劳动监察状告我酒店拖欠工资,劳动监察来我酒店了解情况,并让我酒店补偿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我们按500元对他们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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