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我不太明白,对方违约到现在也有一年多时间了,如果再以原来商议的价格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限其和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房款,对大家都是很不公平的!在法律上,如果这类定金形式(没签任何协议,只有收据,
更新时间:2007-08-08 16:37:46
问题描述:
我大哥有一套房子要转让,一客户交了定金,后来不到半月因为全市自然灾害(山体滑坡,但并不影响到我房屋质量),他提出不要了,我们可以不退定金吗?原来没签有什么合同或是协议,只是写有一张定金收据,写的是“定金”,是我代理签字的。也没有商定何时成交或双方违约时该如何。现在我大哥的房子有另一个人想要,我们可以卖吗?如果卖了,原来交定金后来不想要房的客户有理由告我们吗?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纠纷问题吗?原来违约的客户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2006.5——现在2007.8),我听说关于定金之类的诉讼期限为两年,是这样吗? 请赐教! 小梁
您的答复:
1、如果是约定为“定金”,对方毁约,你们可以不退定金。 2、你们必须书面告知对方,限他在限期内与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房款,否则你们就将房子卖给他人,并不退回其定金。如果对方在限期内不购买,你们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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