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既然没有合同约定,又何来的解除合同?加上如果现在又按原来商议好的价位把房子卖给他,不是很不合理吗?对方交了定金后因不正当理由反悔,违约,说不要这房了,明显超出这么长时间,有一年多了,不是对方自
更新时间:2007-08-21 09:52:49
问题描述:
我大哥有一套房子要转让,一客户交了定金,后来不到半月因为全市自然灾害(山体滑坡,但并不影响到我房屋质量),他提出不要了,我们可以不退定金吗?原来没签有什么合同或是协议,只是写有一张定金收据,写的是“定金”,是我代理签字的。也没有商定何时成交或双方违约时该如何。现在我大哥的房子有另一个人想要,我们可以卖吗?如果卖了,原来交定金后来不想要房的客户有理由告我们吗?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纠纷问题吗?原来违约的客户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2006.5——现在2007.8),我听说关于定金之类的诉讼期限为两年,是这样吗? 请赐教! 小梁 您的答复: 1、如果是约定为“定金”,对方毁约,你们可以不退定金。 2、你们必须书面告知对方,限他在限期内与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房款,否则你们就将房子卖给他人,并不退回其定金。如果对方在限期内不购买,你们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
由于你们没有合同约定,因此你单方解除合同的,得告知对方。如果真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你们可以卖并同时书面告知原买家解除双方原来的买卖关系,并注明由于对方违约在先,超过一年多仍不履行双方约定办理买卖手续,因此对方已构成根本违约,你方决定解除合同。日后若对方拿找你们麻烦,你们可以以他根本违约为理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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