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办才好?
更新时间:2008-05-20 09:22:33
问题描述:
我是1992年12月开始在行政机关工作至今,属于全民合同制工人(有1992年12月办理的全民合同制合同书),合同没有期限,工资性质为单位自筹全额发放,每次都按照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从1992年12月至1995年6月单位是按工资审批表上的工资额发放,并帮办理了养老保险待续,但到了1995年7月至今,单位发给我每个月工资不但比工资审批表上规定的工资额少得多,而且任何保险都不给予办理。请问,我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求按工资审批表上的工资额全额发放给我吗?以前工资发放不足部分能要求补发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这些保险是不是用人单位应该帮我办理?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