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处理我很生气,我按照公司签订的合同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却延迟我辞职时间的两个月,而且在会展的两年多我连基本的社保都没有,劳动合同也在我工作两年以后才签订的,请问象现在这种情况我是
更新时间:2007-08-12 12:39:48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4月26日在会展中心办理入职,于2007年5月左右才签订劳动合同,截止现在我都没有拿到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我于2007年7月11日提出辞职,部门主管以现在没有人员的理由暂缓我辞职的时间,她说大概还要一、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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