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时合同工和正式职工之分吗,二者有区别吗,区别在哪?我该怎样要回我的押金?我的单位在收取押金,不给我任何保险和福利上违背和(或)触放了哪些法律法规?我应享受的哪些保险和福利?我这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
更新时间:2007-08-02 23:54:40
问题描述:
我2002年专科毕业后因为工作难找,托熟人进了一家医院,签了5年的临时合同。进院时交了1万元押金,当时承诺3年后退。进院后工资只有400多点,其他任何保险和福利都没有。直到2005年单位才给与同工同酬,工资800多点,但仍然是没有任何保险和福利。2007年单位和另外一家医院合并(还没得到市里正式承认),原法人也更换成了那家医院的院长。合并后单位把我的工资又重新调整到了700,还是没有任何保险和福利。押金也一直不肯退,说只要在这上班就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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