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上。需要说明的是,妻子工作期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我们保留有部分工资单复印件和工作胸牌。另外,妻子负责的客户订单上面,很多都有她的签字。
更新时间:2007-08-23 10:43:59
问题描述:
我妻子于06年元月被宏耐地板武汉办事处录用,先在民意四路建材市场的地板店见习一个月,之后进入宝丰路商务大厦的办公室上班。同年8月妻子怀孕。到06年12月5日,办事处经理要求我妻子接收工作岗位调整,重新回到地板店工作。妻子以工作岗位对胎儿不宜为由,拒绝调整。于是公司经理要求妻子办理交接手续,却拒绝给任何说法。此事我们经过劳动局调解,但公司经理的说法是:没有辞退,只是她不同意工作调整。考虑到妻子有孕在身,为给她一个安静的环境,我们没有进一步申请仲裁。现在,孩子已经满三月了,我们希望就此事讨一个说法,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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