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商场对我们供应商的霸王条款?我们能否维权?商场的罚款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7-08-05 21:38:22
问题描述:
我司与**商场是联销关系,我方是供应方。
百盛这一块与其他商场相比操作最烦琐,各种费用也是最多最不合理,这些也就算了。谁让我们求这他做生意呢。
在二个月前我方增加营业员(工资我们支付,还要交给商场150元“培训费”,现在营业员流动较大,这“培训费”是常交),营业员刚来需要办“临时上岗证”10元一天(什么都要收费),你先决定办多少天就交多少钱(办正式证需要时间)。再加交100元押金。
后有一营业员丢失零时证,我方一负责人自认倒霉以为就是拿不到这押金而已,也就是丢了一百快而已。就又去办了张临时证。
事情过去了二个月,商场通知我方去交罚款,共记一千多!否则不给新营业员办正式入场手续。
因为百盛在押金单上注明“押金单丢失不补,证逾期罚20元一天,丢失罚200元一张”(手写)。
开始也觉得自己理亏,我们没有好好看看单据!
后来总觉得不是滋味!任何合同,双方签名才生效,不是说你单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注明”就有效了,太霸王了!那也没办法,我们的营业款也押一个月在商场呢,他们想扣就扣,每个月的对帐也是形式主义。真气人!但是,罚款累计你等到一千多元才告知去交罚款是什么意思!这算不算霸王条款!薄薄一张小证工本费200?!罚款以什么为依据?凭什么20元一天?
商场的灰色收入纳税吗!霸王条款谁来管?
请问商场的作法合理吗?我方是乖乖的去交齐这钱,还是我们也可以“维权”?
谢谢专家能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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