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要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他们这们做有道理吗?请帮助我!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04 19:17:08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姓李,我在2006年12月份中旬到我市一家服装公司上班,进公司前的待遇谈的是:押一个月工资,试用期600-800 试用期过后800-1000 试用期一个月 当月我的工资是按600元开的。第二个月后一直按800元开的。未曾签合同也未再涨过工资。到2007年6月初我提出辞职申请,6月11日办完交接事宜,离开公司。7月4日我回公司领工资,出纳突然告诉我5月份工资给我降成了500元,出纳说是经理降的,我找到经理,经理说她不知此事,让我找会计(兼办公室主任),我找到办公室主任,主任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唐突我说,那就是因为工作表现不好呗!我气不过和她大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然,我认为我要是领了那500元工资,也就默默认了,所以我最后没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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