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的劳动法规定:除了服务期及商业保密外,劳动者不存在交违约金的问题。我来校后,学校并未向我提供任何形式的培训等。我如想要拿回档案,是否不应再缴纳违约金?2。国家有规定,1998年后的职工,
更新时间:2007-07-04 10:06: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想就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及校方应支付我房屋补贴的问题向您咨询。
2002年下半年,我毕业后来无锡的一所大学工作。与学校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5年,否则违约金为2万元(按年每年4000元)。我于2005年底辞职并获批准。但校方要我交6000元违约金才肯放档案。后来我因生小孩,这件事一直没有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