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工程以按时完工,但至今还是没有付剩下的6000元,请问这样的合同生效吗?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们一直不给是否可以起诉?
更新时间:2007-07-25 12:51:45
问题描述:
有地面油漆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东工业园区照明厂房内部地面进行油漆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及相关房管部门施工许可证手续和施工前地面清理工作。
二、1施工面积为3000平方米。
2总价为16000元。
3工期为一周内。
4阴雨天气或地面未干等原因工期顺延。
三、1保修期限为三年。
2地面由人为破损、或磨损不在保修范围。
3由于地面水泥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四、付款:
1首付10000元开工。
2工程结束7日内甲方付清给乙方剩余工程款6000元。
五、如一方要变更其内容或解除此协议的,须提前三日告之另一方,所造成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另一方。
六、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07 年 6月 7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