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法院的此理由是否正确?此案若以工伤来论,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能否以人身损害赔偿来诉?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6-26 14:33:05
问题描述:
2003年11月23日受伤,之后作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时才知作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时的单位早已于事发前注销,最后经仲裁委员会告知我于2006年6月28日申请撤诉,6月3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同意思撤诉的决定,在仲裁时,原工作单位的负责人称当时是为他自己干活.据此,我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之诉,法院告知我此案属于工伤,要找仲裁委员会出具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书.麻烦问一下,法院的此理由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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