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下,如果与学院闹僵了,我能够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是什么。2、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3、对于收钱不给合同的售房行为,我有哪些渠道可以主张权益?或者哪些部门管理并有实际权力处理这些事情?
更新时间:2007-06-24 19:20: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2005年12月在洛阳师范学院工作,购买了单位组织兴建的100%产权经济适用房,但当时直至现在也没有拿到购房合同,其他购房人也是如此,而且我们的房款都是交给洛阳信安房地产公司的。
2006年9月我与学院脱离关系来上海学习,截至到目前房款已经交了第三期,80%,最近听说学院有收回售与我的住房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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