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1、我签到退休的合同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呢?2、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是政府机关就可以随意制定个规定来解除我这样性质的合同工?3、如果我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履行原合同,我能不
更新时间:2007-06-23 12:30:3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机关单位工作,不是公务员,是一名合同工,我在这个机关单位工作五年后,单位的主要领导,也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意与我签订了到我退休为止的长期用工合同。近日我单位原来同意与我签定该合同的领导由于经济问题被逮捕了,我的合同是该老领导出事之前签订的,现在单位里来了新的领导,要与我们单位的所有合同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请问我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是机关单位就可以任意解决我们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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