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否应由当班人员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07-06-20 14:28:39
问题描述:
在2007年4月10日和4月14日两次夜间当班时间内,411线数辆设备车轮胎共计11个被人恶意刺破,公司估损轮胎折旧后经济损失共计6370元,公司责惩当班车辆护卫人员(2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记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共护卫21辆车,并没规范车辆的停放,当班时间从晚上8点至第二天凌晨6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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