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林西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法院会支持吗?
更新时间:2007-06-08 13:24:45
问题描述:
2007年1月10日, 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到林西开办的不锈钢门市,提出要和其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但要求林西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义马市支行处寸入10万元作为资金证明。2005年1月11日这两人中的一人持一份伪造“林西”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出示原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义马市支行营业部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2007年1月12日上午林西持本人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义马市支行营业部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下午在此存入10万(误存入“林西”的存折上,存折如何被调包无法查清)。之后此款被这不明身份的人及通货在洛阳用银行卡分三次取走99949元。林西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此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及其同伙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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