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针对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是否仲裁和其他诉讼都需进行公示后才能进入其他程序。我是否有途径将我的仲裁信息传递个法院?
更新时间:2007-05-28 16:01:3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11月受聘于上海松江大酒店任会计一职,由于资金紧张,中层工资一直不按时发放。直至2007.3月18日,当大部分中层干部的工资已结清后,我便向老板索要2006.11-2007.2月工资3200.00*4=12800.00元整,并向老板提出辞职一事。老板称称暂时没钱,四月底会一并结清给我,出于对老板的不信任,便由我执笔写了欠条一张,并让老板签字、盖章,并答应再兼职一个月。谁知,四月中旬,突然接到电话让我到劳动监查大队领取三月份工资。领工资时,本人提出异议,监查大队说工资表是让文员造的,由于老板已逃走,酒店已封,时间又紧,的确有好几个员工工资有出入,但由于该工作已结束,我们只能通过仲裁去解决。4.15日当天我便填写了仲裁申请。5.15日由于仲裁书不能送达被诉人,未能开庭,只能在网上公示。由于酒店还欠供应商款、装潢款等多笔款项,他们已向法院起诉。仲裁员提醒由于公示时间较长,到裁决生效时,可能酒店已无财产执行,建议我先去法院咨询申请财产保全。但法院不受理,须先经仲裁。而且还告知酒店的有几个案子已审理得差不多了。我很茫然,如果仲裁生效和法院执行酒店财产时有时间差,又怎能保证职工工资优先拨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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