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65000元购油余款是什么情节,金额怎么分,可不可以算个人欠款不算贪污和侵占挪用。公司状况与财务很混乱是不是也有责任。由于父母离婚急于安置母亲才买的房子。28000远流动资金是不是贪污
更新时间:2007-05-28 12:19:06
问题描述:
案情经过
2005年7月与供货方结账要回购油余款15000元,后因公司有股份公司变成国有股份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未及时将货款归还,存在个人想法。2006年1月得知所有业务款均为我个人欠账,财务让我归还,2006年2月22日将另一公司的购油余款50000元要回。由于时间较长,本人并不知道都哪个炼厂有余款,此时两笔款欠款外还有15000多,本人打算用一张20000元单据(在给才务的复印件上注明了如果没有该款,将由我来还)和17000元旧的业务单据冲账,后来发现公司记错帐,有3000多是我借的,但是别的业务员还的,从别的公司又要回10000元。离职时想用单子冲出35000元,如果财务部没发现就归自己,发现如数偿还,但财务并未接单子,写了保证随时回公司对帐,交回欠款。此外2005年11月将28000元流动资金存入个人帐户。
总金额:65000+30000=95000
使用情况:再有随时归还能力的情况下6000元2006年3月购买家电,15000元2006年6月存入农行还贷; 28000元流动资金2006年1月交首付,其余存入银行。
2006年11月财务通知我20000元单据没钱,并第一次要求我对帐,我同意对帐,但没定时间,此时手中有58000元存单打算用来还款。
2006年12月28日被检察院带走,交待以上问题,当日退还58000元,2007年1月3日还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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