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你们想我父亲这种状况,是否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这五万是属于挪用给个人使用还是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的?
更新时间:2004-12-28 19:12:40
问题描述:
您好! 我父亲是一所职业高中(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校长。在今年的六月份,我申办了一所电脑培训中心,(龙泉市英才电脑培训中心),在申办过程中需要验资,就问父亲借五万元,我父亲当时让学校的出纳从学校食堂的帐号给我汇出五万元,当时出纳还让我父亲的司机写了一张借条,这五万元我用了十二天就还给了出纳,事后出纳把借条就撕了。现在检察院要以挪用公款罪起诉我父亲,我查阅了一下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感觉有点疑惑,因为我办的这个电脑培训中心是属于事业性单位,(这在民办教育法上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我有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这就说明我是非赢利性单位。我想请问你们想我父亲这种状况,是否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这五万是属于挪用给个人使用还是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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