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讨回与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8-04-18 10:34:47
问题描述:
请问我在一家酒店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上个月28日发工资时,开始不知道,于4月3日去银行查钱时才知道,全酒店的人都发了除了我的,问我的部门总监,他说不知道,后来问到人事部总监他说是你的上级扣的,理由是酒店内部盘点,怕有大的出入就由我部门总监决定扣我的工资,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请问按2008年劳动法内,如果未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吗,另外我昨天休息,听说我部门又来了一个跟我同等职位的人,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又不知情,请问以上两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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