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其行为是否不合法,本人是否可以在期满后向法院起诉其不履行判决?若起诉之,本人胜诉大否?会否受此前本人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影响?其有权修改此前已判决的条款否?
更新时间:2007-03-30 15:33:13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因性格不合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明确女儿由其抚养,本人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并维持至女儿18岁;而其则须于本年3月前归还此前借下本人父亲的六万元人民币.眼看期限将近,其没有丝毫还款的迹象.本人应于今年2月支付六个月的抚养费,但至今未支付.为履行承诺,本人于近日按照判决书通过邮政汇款向其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2400元及10元的延期银行利息.今天其收到款与本人联系要求将六万元与本应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18岁的抚养费约5万元相抵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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