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我能否以这个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07-03-26 22:23:49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于北京一家高新技术合资企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公司负责解决北京户口,但合同规定,如果我中途违约,需赔偿6万元编制损失费.2006年3月,我的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口.
最近, 我因私需要短期出国(出国时间定在假期,不影响公司工作),办理护照需要户籍卡,但公司以担心我拿护照出国不归为由,拒不同意我借用本人户籍卡,致使我无法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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