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这种扣罚是否合理?我并没有签合同,属于事实劳动的关系,公司是否有权以这种方式限制我们离开的时间?
更新时间:2006-02-24 15:09:01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此后公司没有和我们续签,我们的绩效考核和考勤都是从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我要求1月26日离职,公司虽然没有说不可以,但是告诉我后面五天会做事假处理扣奖金.我们的惩罚制度是请两天事假,奖金减半,四天事假奖金全扣.因此如果我在26日辞职,不仅没有奖金,可能还要倒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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