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这样的补偿合法吗?是不是应该为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里是不是应该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合成而计算出来呢?盼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7-03-15 15:19:00
问题描述:
2004年由于劳资问题员工停产罢工,而企业需按时交货至客户否则会产生巨额赔偿。公司给我们基层管理人员开会做出决定,离厂的员工裁员按基本工资(也就是底薪)进行赔偿,愿意留下帮忙公司共度难关的,公司有签一份一式两份的协议书,协议书表示:在乙方(表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公司裁员时,甲方(表公司)会按乙方当时工资依劳动法第三章第26条第3款的裁员规定,给予补偿。后来持有协议书的同事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样的也是按照基本工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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