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属于工伤,如果打人身损害可不可以?我有没有责任?有哪些赔付标准?谢谢!
更新时间:2007-03-16 10:35:3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职职工,曾利用业余时间在外打工,05年某建筑公司的职工承揽了本公司一部分电气安装工程,后经人介绍找到我利用业余时间给他干活,日工。05年7月21日早我在工地登竹梯拆架空电缆时,因竹梯倒了,本人也从5米高处摔落到地,当即住院。后经当地劳动部门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06年3月经当地劳动仲裁做出工伤认定后建筑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提出举证。但此单位在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劳动仲裁做出的工伤认定。后经当地法院行政诉讼,判我不属于工伤。现已过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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