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会赢吗?2、我可以请被诉人补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07-04-02 10:59:10
问题描述: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直到现在。其中03-05年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06年单位没和我签合同;07年一月初,单位要我补签06年的合同,07年1月29日单位人事部门又找我签07年1-3月的劳动合同,我提出异议:并写了个说明为什么不签,主要内容是:(每年单位都是当年12月份全单位的人一起签明年一年的合同;如果当时和单位的人一起签,签三个月我无异议,但现在已是1月底了,单独和我补签07年1-3月份的合同,我不同意补签。)拿去给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她不收,没办法,我贴到了单位的公告栏。后2月1日单位出了个通知给我,内容是:“孕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你的哺乳期3月25日结束,经单位研究决定,不再和你签定劳动合同,自07年3月26日起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并不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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