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以违约金为由不给我开退工单。我该怎么办?2,合同中的原话是“因本公司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性有一定的培训过程,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9000元”,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7-02-12 21:06:54
问题描述:
我于06年2月进入上海某公司实习,7月签订为期2年合同。本人于07年1月11号以email的形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随后口头同意了。根据正常程序我是做到2月11号。但是现在公司提出一个不太合理的要求:要么支付
违约金,要么再做3个月。违约金的形成是说我受到了培训。但是事实上我并没有受到任何专业的培训,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是老师傅带着徒弟的那种培训。没有费用的产生。现在他们说法是:当时他们支付我工资了,这就是培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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