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7-02-07 01:37:38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婆是2003年8月领证,我于2002年9月购买了一套23万的住房,首付10万,按揭13万,连利息应为20万,即按揭完的房子总价为30万.首付我出了8万,找我姐姐借了2万,户主是写的我的名字,装修3万由我父母出,结婚费用3万由女方父母出,家具家电3万是借我亲戚,2003年7月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婚后归还亲戚三万,我姐姐的2万,都是我出的,老婆婚后一年多没工作,到现在婚后存款3万,房子还款3万,还欠房款16万多,现在房已升值为45万左右,现在老婆提出离婚,要求给她十六万,我提出给他8万,她说房产增值部分要平分,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她能得到好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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