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们是否有权要回三年前被公司硬性收取的二万元押金?现在我们要求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扣我们二千元钱,或者说让我们交二千元的违约金?注:我们按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形式的辞职书!
更新时间:2007-01-26 11:41:48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国营公交公司的全体大巴车司机,三年前入职时被公司硬性收取二万元的风险押金.现在因公司运营状况不好,我们现在拿到的劳动报酬与我们所付出的劳动强度严重不成比例(每天工作16小时,每月工作320小时,工资只有2000多元,还要被公司扣除住宿费用和违规罚款)!现在我们要求辞职,但是公司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要扣我们两千元钱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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