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這樣涉及詐欺和侵占不知道中國的法律如何定義對她提出告訴是否成立又會有怎樣的結果
更新时间:2007-01-04 09:45:22
问题描述:
我是台灣同胞因同事關係認識住在煙台嫁來台灣之女子因其與配偶吵架回煙台後委託我辦理台灣居留證延期簽證又託我購買物品我於2月19日至煙台探望她並將其居留證及所購物品交與她2月20日至煙台人民銀行將我帶去的2千美金兌換成人民幣因她不是在櫃檯兌換要鑑定真偽就存入自己帳戶內就這樣錢變成她的我從未答應要給她這筆錢但她就不還我還說你的錢是拿不回去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