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母亲遗书写得很清楚。某些人说遗书没签母亲姓名,不能成为自书遗嘱。我们认为房屋是我们出钱买的,应和父母的工龄折扣按比例享有。某些人说:“发票上写了你们的名字没有?如何证明是你们出的钱
更新时间:2006-12-21 19:21:04
问题描述:
妻子讲:“难道法律就支持懒媳妇?女儿不做也会有,媳妇累死也没得,是何道理?”
我的父母退休后,就一直和我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0余年,直到去世。妻子是典型的贤妻良母,每天除了在小学教书外,就回家操持家务,伺候公婆。我夫妻还参与母亲退休后经营的烟酒店,米粉店的经营管理。家庭财务由母亲掌管,从未分割,两个妹子很少回家,但父母有病住院时,也会去看望,家中有急难也能帮忙,表面关系尚好。
父亲三年前去世,母亲一年前病故。留有两间价值约8.8万元的房屋和6.8万元存款。母亲留有亲笔遗书,说明两间房屋在房改房时由儿子***出线购买。两老当时商议决定,两老去世后,两间房屋留给儿子所有,女儿***、***对此不要有任何争议,落款妈妈亲笔书,并写明了年月日。买房时总计4.2万,父母的工龄折扣后,儿子只出了两万元。
分割遗产时,儿子分得两间房屋和七千元钱,儿媳分得七千元,女儿每人分得两万七千元。当时未立字据,但有姨娘旁听。
一年后,两个妹妹以父母未遗嘱为名,到法庭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每人要分1/3房产。同时拒绝任何亲友调解。
附: 母亲遗书原文
证明
我家在**路**号*-*房和*-*房,在房改时,房管所要自己出钱买所住的房子。当时我俩老商议征求儿女们的意见,女儿***和***都表示她们有住房不打算买。为此只好让儿子**拿钱出来购买。我俩老决定等我俩老去世以后,这两间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女儿***和***对此不要有任何争议。特此证明。
妈妈亲笔书 20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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