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法院判决依据不足.因为房屋正在还贷过程中,所以此房已经设置了一次抵押,不可能再次设置抵押,侯X与某公司之间的一纸借据只能证明借款事实,而不能证明抵押事实.另外,侯X与我父亲签订了转让协议,此协
更新时间:2006-12-18 14:47:40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2002年在福山区购置房屋一处,由于当时办理贷款,遂找一共有人侯X,以其名义贷款.在2004年6月,与侯X签订转让协议,他将名下所属50%产权转让给我父亲.2005年,接到福山法院传票,侯X从某公司借款16000元,人失踪,并写下书面借据,称将其所有房屋产权作为借款抵押.法院判决将其50%房屋产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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