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快到?讼时效期,而且公司现在矢口否认对我说过辞退我的话,说是我自已不回公司上班.现恳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我如何才能得到公司辞退我的证据?难道就因为我缺乏证据我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了吗?劳动法对
更新时间:2006-12-17 11:04:01
问题描述:
我在海口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于去年8月进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由于怀孕生产,我于今年8月份开始休产假,公司告知我的产假为三个月.10月底我产假期满准备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不再需要我回去,意思即是辞退我.我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金但遭到拒绝.我决定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咨询了劳动局的人说,公司要是对我11月份的工资未发及社保费未缴才能说明他们辞退我.于是我一直等到12月份,公司至今未发给我11月份的工资但却缴了我11月份的社保费(拒公司同事说,公司也咨询了律师,怕我去告,所以给我继续买了社保).劳动局要我提供公司辞退我的证据,否则我就不能申请辞退补偿金及哺乳期的工资,而只能申请让公司补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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