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应得的工资,并追回我的押金?2.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3.他们应如何赔偿我的精神损失?4.他辞退我,没有事先通知我,是不是该多发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很迷茫,还请您给
更新时间:2006-06-29 15:41: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珠宝公司的导购,6月8日公司在无任和正当原因的情况下,辞退了我,但是在15日发工资时,却乱扣我工资,到目前为止,既没有给我遣散费,也没有发给我应得工资,就连我入司时交纳的一千元押金也还没退还我,6月28日我去公司去工资,他们却一公司规定为借口,扣我工资,只发我500多元钱,但实际我应得3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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